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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聽姊姊聊起家裡兒子偷偷跟表妹借錢買遊戲卡,讓我有點驚訝。孩子氣的他向來不愛錢的,竟會為了遊戲機跟表妹借了4000元買遊戲卡,且在他眼裡竟覺得4000元只是個小數目,父母責怪與問他為何沒錢還借錢買時,他竟回說:我只是喜歡那遊戲就想要ㄚ,就好比你們喜歡LV包包,你喜歡買車子一樣,我也是有想要的東西。在問及那你有錢還嗎?孩子氣的他天真的說:我有存錢ㄚ,只是最近太熱再加上學校附近新開了家鮮芋仙,所以花光了存款。= = || 讓人哭笑不得的答案。慶幸的是他並沒要求父母幫忙還錢,而是捨痛賣掉得來不易的遊戲寶物。


4千塊對一個沒經濟能力的高一生來說並不是個小數目,甚至會是一個人一個月的生活費。或許生活過於安逸不愁吃穿,沒有金錢壓力與概念再加上凡事有人打理好,所以才會養成降的觀念。每個人都有想要的東西,但應該量力而為。如果真的非常喜歡某樣東西,那應該努力存錢而非用借款方式購得。唉!是我老了嗎?還真搞不懂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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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妮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9) 人氣()